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通过情况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第八条第(五)款规定,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2023年度各从业单位提交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通过情况予以公布。
2023年度共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共454件,受理符合评审条件的报告454件(共涉及78家已注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的报告编制单位),一次性通过评审的报告434份,一次评审通过率为95.59%。
附件:长沙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一次评审通过情况汇总表(2023年1月—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