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环卫”这一词,想必大家并不陌生。简而言之,就是在海上进行环卫工作,难度相比陆地有所增加。
日前,生态环境部召开了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会议强调,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海洋垃圾防治制度机制,指导督促沿海地方做好塑料垃圾污染源头管控与入海防控,加强海洋垃圾清理整治与监督管理,引导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限塑、减塑、治塑行动,共建共享“碧海蓝天,洁净沙滩”的美丽景象。
“海上环卫”制度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了。
2019年5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提出,加快建立“海上环卫”制度,有效治理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
2020年10月9日,外交部发言人在例行记者会上透露,“沿海城市已全部建立垃圾分类和‘海上环卫’机制”。
“十三五”期间,为强化重点领域海洋生态环境监管,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关于加强海水养殖污染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等文件,推动沿海地方建立“海上环卫”等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入海排污口、海水养殖、海洋垃圾等重点关键领域建章立制与严格监管力度,加快“互联网+非现场”监管等新技术手段应用。
“海上环卫”的工作一直在逐步推进,海南省就是一个典型的范例。
近年来,随着海南省本岛开发力度加大,港口、港湾工业的建设以及城市化进程加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2020年3月10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工作方案(试行)》,明确提出2020年到2023年年度目标任务。
2020年,海口市、三亚市、文昌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试点开展“海上环卫”,建立专业的海上环卫队伍,将明确辖区内近海和海滩区域纳入日常保洁范围。同时,在全国尚无现成经验、没有相关标准定额执行的情况下,海口、三亚、文昌、洋浦4个试点市县、开发区各自结合实际情况,落实“海上环卫”工作。
文昌市开展“海上环卫”工作以来,已经累计收集1万多吨的海洋垃圾,并在木兰湾建立“垃圾银行”鼓励游客、市民参与收集近海垃圾,保护海洋生态。海口市开展“海上环卫”试点工作后, 建立海域保洁收集、打捞、运输和处理全流程作业模式,通过人机结合和海陆空作业方式,海域垃圾清理效率得到较大提升。
2021年,海南省沿海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全面铺开“海上环卫”制度,到2023年要实现全省“海上环卫”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管理。除了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外,海南省还要求各市县结合“湾长制”“河长制”等工作制度,鼓励社会公民积极参与海洋垃圾处理与监督工作中来,全民保护海洋生态环境。2021年8月,三亚市天涯区环卫所“海上环卫”保洁作业项目定标。
除海南省以外,天津市、福建省、大连市等沿海城市都在加强开展“海洋环卫”工作,为维护海洋生态环境群策群力。
原标题:碧海非一日建成,海南持续开展“海上环卫”工作